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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dyzxln-2020-0801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8-2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中“6.13.1”变更为
绩效考核工作每三(3)个运营月进行一次。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计入考核结果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中“***二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变更为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未达标扣分值 |
一、垃圾中转站运营 | 1.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其转运规模设置相应的管理员和操作员。管理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及相关职业培训,并具备环卫部门认可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 管理员、操作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位扣0.5分。 |
2.转运站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4: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 因开放时间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垃圾转运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3.操作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压缩设备。 | 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发现1次扣0.2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含不影响垃圾中转站运营的轻微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4.站内外不得捡拾、堆放废旧物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 捡拾、堆放废旧物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品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 |
5.转运站内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 设施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而影响垃圾转运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6.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如有)和污水沉淀池(如有)进行检查清理。 | 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7.垃圾转运站内所有垃圾必须每天清理,不得堆积在站内。 | 转运站内当天垃圾未清理完毕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8.做好日常除臭、消杀工作,做到基本无臭无虫蝇。 | 虫蝇达到10只以上,每发现1处扣0.2分。 | |
9.转运站内设置防火设施,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 防火设施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10.保持转运站外环境整洁外墙面无乱涂乱画,无乱堆杂物,转运站周围影响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污水等物。 | 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11.禁止私自改变管理间、工具间等站内设施的使用功能,管理间、工具间、操作台等处要保持整洁,工具按规定位置放置。 | 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12.转运结束后站内外要彻底清扫、冲洗。 | 转运结束后清扫、冲洗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1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中转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噪音、灯光、污水、油污等。 | 造成污染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 |
二、垃圾转运 | 1.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具备合格证照的运营车辆,依法照章行驶。 | 车辆证照不齐全的,每发现1辆扣0.5分。 |
2.垃圾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有统一标识,外观无缺损,号牌清晰,定期进行检修,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 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 |
3.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虫蝇。 | 车容整洁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 |
4.垃圾箱装车过程中箱体离开地面时要对箱体进行清洗,每次垃圾箱出站后对站内进行清洗。 | 未对站内及时清洗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 |
5.垃圾车在站内装载垃圾时要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必要时应紧固锁紧装置,离站前要冲洗车身。 | 密封不良、未冲洗车身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6.设备、容器符合密封要求,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运输过程中严禁有垃圾散落。 | 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散落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7.垃圾运输车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杜绝污水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 发生污水洒漏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8.垃圾车在规定地点完成垃圾箱卸料操作后,驾驶员应下车检查箱内垃圾是否卸完,并清理垃圾箱卸料门门框,严禁锁紧垃圾箱卸料门时门框夹带垃圾。 | 垃圾未卸完或夹带垃圾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9.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含不影响垃圾转运运营的轻微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10.落实防火措施,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消防器材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三、智慧管理 | 1.在每个站点和车辆配备网络设备、高清监控,为垃圾运输车辆和移动式垃圾压缩机配备智能定位监测器,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车载实时称重系统,配备运营监管平台等。 | 若存在设备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智慧管理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确保甲方能够通过该系统对乙方垃圾转运工作进行实时监督。 | 若因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甲方无法实施监督,每发生一次扣0.5分。 | |
四、制度建设 | 办公场所赶紧整洁,各种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完善且具可执行性,管理架构清晰,职责明确 | 发生办公场所脏乱差,制度不合理、可执行性差,职责分工混乱,资料不规范、不完善,不依法依规管理作业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
五、文明作业 | 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遵守相关法规、规章,服从管理 | 发生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言语举止不文明,与他人争吵,辱骂、殴打他人,不服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指挥调度的,每发生一人次扣0.2分。 |
六、其他 | 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政府匹配等不良影响事件。 | 发生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等不良影响事件且情况属实的: (1)群众投诉每人次扣0.2分; (2)市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省级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国家级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其他媒体曝光每次扣0.2分(如该媒体虽不属于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但其影响力相当于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媒体,甲方有权按对应级别扣分); (3)市级政府批评每次扣2分,省级政府批评每次扣5分,中央政府批评每次扣10分。 |
2.对发生的扣分事项应及时整改。 | 对发生的扣分事项拒绝整改、怠于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1)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2倍扣分; (2)怠于整改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3倍扣分; (3)拒绝整改的,每发生1次按原扣分分值的5倍扣分; (4)在一个运营年内,屡次发生整改不到位、怠于整改、拒绝整改情况的,自第2次发生起,每次扣分在上次扣分的基础上加0.5倍。例如,第2次怠于整改按原扣分分值的3.5倍扣分,第3次怠于整改按原扣分分值的4倍扣分,以此类推。 (5)在一个运营年内,累计屡次发生的次数时,不区分具体指标,但区分具体的整改不到位、怠于整改、拒绝整改情形。例如乙方第1次时对于a指标怠于整改(第1次怠于整改),按a指标的扣分标准的3倍扣分;第2次时对于b指标怠于整改(第2次怠于整改),按b指标的扣分标准的3.5倍扣分;第3次时对于c指标整改不到位(第1次整改不到位),按c指标的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 | |
3.不得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环境责任事故。 | 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环境责任事故,当期绩效考核扣40分,按60分以下处理,甲方有权按特许经营协议第12条提前终止协议。 | |
4.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的,根据情况进行加分。 | 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的,市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2分,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5分,中央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加10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最多加10分,加分后总得分超100分的,总得分按100分计。 |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中“36 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金额为人民币9.8万元。
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费共计27.5万元,由中标人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应将该笔前期费用考虑到其财务方案中。
注:其他媒体发布的变更公告与本变更公告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