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凯发国际网站官网下载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现就提交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提交年报对象
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提交年报材料
(一)《中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并填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四)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2015年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2015年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但还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五)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2015年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2015年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但还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参保缴费凭证。
四、提交年报方式
为方便各单位,今年我局新增网上提交年报方式,请优先使用。
(一)网上提交
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自助服务窗口登陆”网上提交。
(二)窗口提交
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人社局9楼908室)提交。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市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茜萍,8826812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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