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山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凯发国际网站官网下载
各人社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中府〔2015〕78号)和2016年民生实事有关“资助10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经营水平”部署,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现代服务、电子商务、文化等产业范围组织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截至2016年1月31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电子商务业企业、文化产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等职务,且于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每户初创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1名。
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具有示范作用,获得过创业比赛奖项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先进典型或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优先推荐为资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一)补助标准。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由承办机构根据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学员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培训项目及费用标准在中山市全民创业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article/index/id/15155.html)统一公布。
(二)名额分配。2016年组织12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素质提升培训,其中现代服务班、电子商务班和文化产业班各40名,各镇区名额分配详见***1。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以培育和提升初创企业发展优势和竞争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初创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求,设置宏观形势与政策、企业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基础课程,并结合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发展前沿、大数据及“互联网 ”等新兴技术设置特色培训课程。
(二)培训方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培训方式如下:
1、集中授课。邀请高校知名教授、实战专家、企业精英等面授基础理论、实战操作技能等课程。
2、参观考察。选择知名企业、专业机构或学员企业进行参访交流与实地案例学习,组织游学、拓展训练等,拓宽学员知识视野,挖掘企业发展潜力。
3、交流对接。举办圆桌会议、论坛、讲座、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交流分享创业历程和经营管理经验,拓宽信息和资源渠道,搭建对接合作平台。
(三)培训要求。承办机构根据初创企业实际需求,设计并申报具体培训项目,培训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内容框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计和培训方式科学合理、特色突出。
2、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组织参观考察类活动不少于3次,组织对接交流类活动不少于4场次。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培训时间自培训项目开班之日起计算。
3、授课师资中,高校知名教授、有关行业专家、创业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四、承办机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承办机构基本条件。
、具有或依托相关资源配备必需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拥有符合教学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备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从事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团队。
4、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行业背景、培训经验和良好信誉。
(二)承办机构确定程序
1、申报。有意愿承办培训的机构于2月29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2)。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课程设计的合理性、师资配备的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名单。
3、公示和确定。对拟确定为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五、学员报名和名单确定
各人社分局、承办机构和有关单位通过凯发国际网站官网下载的公告等形式,公布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具体培训项目、费用标准、开班计划和报名办法。
(一)学员报名。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招生报名公告自愿报名并选择参训项目,报名时须提交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见***3)、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职务证明。愿意接受调剂的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勾选相关选项,在所填报班次人数满员时可调剂安排到其他班次。
(二)学员确认。承办机构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培训项目开班安排、计划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形成具体学员名单和培训开班计划,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报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评审委员会备案。
六、培训组织和培训管理
(一)学员入学。承办机构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备案)的学员名单和开班计划,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通知学员缴纳超出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费用、组织学员报到、举办开班仪式等工作。学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培训费或放弃培训的,相关组织机构可按程序通知原选报相同班次的未入选人员递补。
(二)培训管理
1、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教学、考勤管理、教学效果控制与反馈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对培训关键节点通过拍照或录制影像资料存档;培训结束时,应通过测验或撰写学习体会、论文、报告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存档;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工作总结,对本期培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等进行总结梳理。
3、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由承办机构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结业证书。
(三)资金申请和验收。培训完成后,承办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初创企业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见***4),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创业导师验收。
(四)资金结算。对完成培训任务的承办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五)绩效评价。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形式,从教师授课评价、培训质量评价、组织工作评价、总体评价、学员满意度等方面,对承办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承办机构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下年度承办机构资格。授课老师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承办机构不再安排其授课。
七、其他
请镇区、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与培训,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人:陈伟文、李黄传燕,电话:88221161、88323349
传真:88220212,邮箱:zsjycj@163.com
***:1、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名额分配
2、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范本)
3.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
4.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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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名额分配.doc 点击
***2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范本).doc 点击
***3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doc 点击
***4中山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本).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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